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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仁寿的一名原县委书记因受贿而被捕获判刑14年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0日 Tags: 书记,判刑,受贿  来源: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zsfzbhls.com/

四川洪雅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四川仁寿县原县委书记钟建初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钟建初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案发前,钟建初先后曾任丹棱县县长、彭山县县委书记、仁寿县县委书记、仁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眉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等职。

法院经审理查明,钟建初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建筑开发商贿赂,在工程建设项目上为行贿人谋利;收受下属贿赂,在干部提拔、任用上给予“关照”。共计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242万元、美元1.7万元;另有财产合计人民币502万余元、美元0.41万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洪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钟建初在立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100万元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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