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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老板知遇之恩唆妻挪用公款400余万夫妻双双入狱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4日  来源: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zsfzbhls.com/

  8年前,时任许昌某酒店副总的苗田云,为帮助其老板筹集资金做生意,竟然唆使妻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银行的400余万元公款。2008年1月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夫妻二人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苗田云,原系许昌某酒店副总,其妻单税陵时任许昌县某银行分理处内部主任。苗田云为报答老板每年给其年薪15万元之知遇之恩,在1999年8月至2001年2月期间,多次唆使并伙同其妻单税陵利用主管分理处公存业务的职务便利,将某单位存放在该处的3105800元养老金分十九笔支取后,交给其所在酒店的老板使用,其间陆续归还971719.94元。2001年6月,单税陵即将退休,为掩盖其妻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苗田云分七笔将其伙同单税陵挪用的2134080.06元本金及利息全部归还。除挪用养老金外,2000年9月,单税陵还采用开具虚假的定期存款银行单据的手段,将许昌市某局存在该处的150万元社保款,截留90万元给丈夫所在酒店老板使用。一年后,该酒店将此款本息全部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税陵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苗田云挪用银行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二被告人在案发前已主动退回全部赃款,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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