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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与他人通奸 重庆男子扳手锤死“奸夫”受审

发布时间:2015年1月15日  来源: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zsfzbhls.com/

 重庆涪陵一男子在外出打工期间,认为妻子与他人有奸情,一气之下,该男子持板手将通奸者打死。6月5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光明(绰号:谢四),男,197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重庆市涪陵区兴园村。

  2012年1月中旬,在外打工的谢光明返回其位于重庆市涪陵区青羊所兴园村家中,因认为同村村民李小强性侵犯其妻子陈莎并致陈外出务工躲避,遂于同年2月19日晚饭后,携带一扳手前往李小强家找他讨说法,至薛家湾(小地名)机耕道处,他见李小强不在家,便藏于机耕道旁边的草丛中。后见李小强驾驶摩托车路过此处,遂上前持扳手殴打李小强致李摔下摩托车,又持扳手猛击李小强头、面部致李倒地后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李小强系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同月20日,谢光明准备投案自首,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举示了衣物、通话清单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谢光明的供述与辩解,dna鉴定书、毒化检验报告、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等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等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光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谢光明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谢光明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谢光明辩解李小强最开始确实是强奸了其妻陈莎,后来才与其妻保持奸情关系,他觉得自己在村里面抬不起头,才去殴打、教训李小强,结果把李给打死了。谢光明的辩护律师提出,此案的发生因被害人行为引起,被害人有重大过错;谢光明系激情义愤杀人,其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法定的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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