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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15年5月7日  来源: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zsfzbhls.com/

 临高一对兄弟纠集一批临高籍人士,在新港、秀英港开设黑售票点,出售高价“黑票”,采取殴打、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逼迫客车司机低价载客,并向车队收取保护费。5月29日,以临高兄弟王功益、王功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11名主要成员,在海口龙华区人民法院同堂受审,嫌疑人家属坐满了旁听席。

  庭审

  上午9点,庭审正式开始。海口龙华区检察院指控:王功益(绰号“临高五”“阿五”,男,38岁)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5项罪名;王功传(绰号“临高六”,男,30岁)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两人的哥哥王某(绰号“临高二”,44岁)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王功传的小舅子罗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其他同伙林某(绰号“阿四”,男,34岁)夫妻俩、陈某(绰号“小胖”,男,33岁)、陈某(男,32岁)、王某权(男,38岁)等7人分别被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以及故意伤害罪等罪名。

  当天,11名被告人的很多家属都前来旁听,其中还有两个孩子。小孩不允许进入法庭,只能在外面呆着。但为了让其见见涉嫌犯罪的父亲,家人仍将其带来。庭审现场,王功益、王功传等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否认犯罪。法庭未对此案进行当庭宣判。

  案情注册公司为“黑售票点”打掩护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1997年,王功益、王功传两兄弟从临高老家来到海口打工。2003年年初,兄弟2人得知,位于新港省际长途汽车站附近的几家非法售票点出售省际长途车票很赚钱,便到新港为符某经营的非法售票点拉客。一段时间的拉客仔经历,让王功益兄弟了解到这个行业背后的巨大收益。于是,2人采取各种手段,逼迫符某退出售票点,开始自行经营。之后,王功益兄弟俩恐吓、殴打客车司乘人员及旅客,逼迫省际长途客车低价接受其非法售票点的旅客。2007年初,兄弟俩控制了新港汽车站外围的非法经营市场,并在新港临高籍拉客仔心目中树立了威信。

  为谋取更大利益,2007年初,王功益、王功传开始纠集、笼络大批临高籍拉客仔为其售票点拉客,逐渐形成了早期以王功益、王功传为组织、领导者,包括两人哥哥王某等6人为骨干成员,王功传小舅子罗某等3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立后,在新港周围大肆从事非法拉客、非法售票等犯罪活动。

  2011年2月,新港搬迁至秀英港,王功益兄弟俩也将势力扩张到秀英港。其他的“车霸”“票霸”被警方打掉,两人从中得到“启发”,认为是因为拉客没有采用合法的身份做掩护。于是,两人注册成立“海南涵雅商务服务公司”,并在秀英港一迎宾馆一楼铺面办公。两人借公司为掩护,没有经过交通运输部门的经营许可,也没有与运输公司有业务关系,仍从事“黑”售票点的业务。

  非法经营数额达660余万元

  公诉机关称,2003年3月份至2011年6月20日,王功益、王功传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在新港、秀英港开设“黑售票点”。私自印制、出售伪造的省际长途汽车客票。为了经营“黑售票点”,王功益兄弟2人与广东徐闻的“林哥”等人联系,将他们旗下经营的海口至广州、深圳、汕头、南宁、桂林等地的线路经营权拿到手。跟“林哥”谈妥一个价格之后,王功益等人在此基础上提高价格,将这一价格报给活动在新港、秀英港、西站的众多拉客仔,由拉客仔去招揽旅客,超过王功益票点的价格之外的钱就是拉客仔的“回扣”。被骗来的旅客戴上标志牌,由“林哥”等人旗下车队的客车在海安接应。之后,“林哥”等人拿着王功益票点售出的假票与王功传对账,由王功传将其应得款划入其账户内。

  从2007年4月至案发,该组织非法经营数额达660.62万元,非法所得341.91万元。这些非法利益,王功益兄弟用于给组织成员统一安排食宿、发放工资、福利费等。王功益兄弟还不时请手下吃饭、喝酒,借此拉拢人心。

  安排成员“打工”每月收“工资”

  公诉机关指控,王功益等人通过向车队收保护费,安排成员到车队“工作”为由,进行敲诈勒索。

  2007年2、3月份,王功益找到汕头车队的一个股东,威胁其旗下每辆营运车辆每月要交纳6000元的保护费。不交这笔保护费,该车队就拉不到乘客。借此,从2007年3月份到2008年5月份,汕头车队共被王功益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9万元。但在庭审时,王功益辩称是车队股东主动找到他,让他到车队干活,每月6000元是他的“工资”,基本上都是他自己去领。没空的时候,由弟弟王功传代领了一次。

  2007年6月,王功益安排手下到海口至广州车队打工,要求每月2000元的“工资”。手下不干活被开除后,王功益带人在新港车站出口殴打两名负责人。没几天,又安排其另一哥哥进入车队。这一次,负责人不敢拒绝。该团伙从这一车队敲诈勒索9.4万。用同样的手法,王功益通过安排同堂受审的哥哥王某给另一车主“打工”,敲诈勒索4万元。

  但对于这两项指控,王功益均称是哥哥等人自己“打工”,他并不知情。

  称车上砍刀、蒙面帽是回家砍树用

  殴打不给自己的“黑票点”拉客的摩的司机、客车司机;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在竞争对手的售票点“聚众示威”后,又立即赶到西站大厅“静坐”;为霸占西站非法营运市场,再次纠集20余人在西站喧闹,王功益、王功传组织被检察机关指控犯寻衅滋事罪。除此之外,该组织还打伤“不听话”的拉客仔许某、不愿购买其黑票点车票的两名旅客、不愿低价接受其成员拉来客人的客车司机等,被指犯故意伤害罪。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统一购买、保管、使用、佩戴管制刀具及蒙面帽,以及警方从王功益车上缴获的砍刀、蒙面帽,王功益作出如此辩解,他称这些东西是他买来放在车上,回临高老家砍树所用。

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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