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2000022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成功案例

【无罪释放成功案例】潘某涉嫌盗窃罪(价值120万)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0日 Tags: 当事人,公安机关,刑事辩护律师,批准逮捕,知情  来源: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zsfzbhls.com/

作者: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阅读提示】

    本案所涉的盗窃案,是某犯罪集团策划的连环作案中的一环。首先是在广西克隆银行卡,然后用克隆卡去东莞购买走私车或赃车,购买之后在广州寻找买家低价卖出去,然后跟踪买家用备用钥匙盗走车辆,然后在其他城市循环出卖。本案当事人潘某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无意之中卷入这场惊天大案,共同盗窃了价值120万元的法拉利豪华轿车。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金鑫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迅速厘清事实,找到突破口,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及提交法律意见书无效果后,仍然不气馁不放弃,在批准逮捕阶段努力向向检察院证明当事人的清白。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最终撤案并将当事人无罪释放。


【案情简述】 

潘某,广东茂名人,1993年出生,2014年11月19日被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潘某平时帮助家人在佛山南海卖菜,其有一个同学叫陈某,本案所有的事情均由陈某引发。

2014年清明节左右,陈某(在广州)打电话叫潘某赔他去东莞买车,潘某答应了,然后到广州珠江新城来与陈某汇合,到了后发现还有三个人,均是陈某的朋友,一个叫徐某,一个叫鸿某,还一个不知名字。五个人一起到东莞黄江去买无牌无证的走私车(潘某到了东莞后才知道),到了后,陈某就安排潘某与鸿某去跟卖家见面并讨价还价,并说你们两人是陌生人,好砍价。陈某递给潘某一张农行卡(跟真卡一模一样,潘某当时完全不知道是克隆卡),并告诉密码及交易底价。潘某就和鸿某刷卡79万买了两辆路虎车,随后几个人将车开到天河,吃完晚饭后潘某就回南海了。      

过了2个月后,陈某打电话给潘某,说徐某被抓了,并告知潘某实情,并要潘某与其一起躲起来。潘某不想让家人担心,就说出去自己找工作了,便与陈某一起躲在阳西县(陈某的父亲租的房子),大部分时间躲着不动,偶尔到广州佛山玩。

2014年8月,陈某和潘某及另外一个人买了一辆法拉利,后来有一天,有个山东人要来广州买车,当时潘某与陈某等六人一起在广州,但只有潘某与陈某两人一起去见了山东买家,当晚没交易成功,然后就回酒店了,前后住了两三天,一起在酒店住的有六人(陈某、潘某、潘某二、潘某的朋友李某、陈某的老爸、陈某家里的一个司机),第一天晚上没有交易成功,此后两天都是陈某一个人出去,不知道做什么,其他人都留在酒店,第三天晚上陈某回来了,然后就由陈某家里的司机开着无牌的皇冠小轿车一共6人(潘某坐后排),到珠江新城兴盛汇地下停车场,开到一辆法拉利旁边,潘某二下车,然后其他5人每次下车,继续开车皇冠小轿车走了,潘某二开着法拉利走了。分别开到阳西汇合。   

直到2014年11月17日晚,陈某和潘某来广州玩被抓获。徐某此前在广州被抓,送到广西,被取保,后因涉及惠州偷车案,被惠州公安刑事拘留。鸿某在逃。潘某二豪在逃。陈某的父亲因为没有人提到他,所以没有被警方关注。 

 

【辩护思路】
    本案案情重大,涉案物品价值高,又是连环作案,所以辩护人异常谨慎,向当事人家属详细询问案件背景。会见后又反复询问涉案的基本情况。定下总体思路:要想把无辜的当事人解脱出来,必须将本案所涉的连环作案进行分解,将连环作案的事件轨迹与当事人潘某的行为轨迹进行对比,发现只有个别点的交叉,而没有线的重合。行为轨迹虽然有交叉点,但也只是偶然的无意识的交叉,主观上没有盗窃的故意,也没有意识的联络和犯意的共谋。具体分析如下:

1、广西克隆农行卡事情,被害人在广西,所以在广西报案,广西警方通缉了相关人,只抓到徐某,广西警方没有来天河看守所讯问陈基哲和潘伟杰。潘伟杰对克隆卡毫不知情,虽然是刷卡使用者,但是属于被欺骗利用的人,不构成犯罪。

2、东莞买走私车的事情,路虎车已不知所踪,东莞卖走私车的人没有被抓,本案没有涉及;

3、惠州偷车事情,潘某没有参与,也不知情;

4、本案法拉利被偷的事情,潘某知道陈某要卖法拉利,但后来并不知道陈某已经卖掉法拉利了。6个人在住酒店时,并没有商量卖掉车后偷车的事情,但陈某的父亲与陈某悄悄商谈过什么事情,潘某隐约猜到可能是去偷车。潘某没有看到过法拉利的备用钥匙。也没看到是谁怎样将钥匙交给潘某二。潘某不能确定那天去地下停车场的看到的法拉利就是陈某此前要卖的法拉利。    

5、主犯陈某可能什么都没承认,也没说到潘潘某。没有对潘某不利的指认。

综上,我们认为,潘某只是一个不太知情的被动旁观者,而不是参与者。本案有太多疑点无法排除,证据链不完整,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来分析,潘某应属无罪。

 

   【裁判结果】 
    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最终撤案并将当事人无罪释放。


   【成功心得】

1、刑事辩护律师要具备极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把纷繁芜杂的案件事实,条分缕析,归纳演绎,这样才能裁剪事实,找出重点。并运用敏锐的观察力,发现案件的疑点,无法解释无法排除的疑问就是证据的缝隙,就是本案的突破口。在此基础上,辩护律师再来寻找“疑罪从轻”或“疑罪从无”的方向。

2、刑事辩护律师在遇到连环案件、上下游案件、共同犯罪案件时,将整个案件的事件轨迹与当事人的行为轨迹进行对比,看是只有个别点的交叉,还是有线的重合。这个交叉点,除了行为轨迹的交叉外,还有没有主观意识的交叉,即有没有意识的联络和犯意的共谋。往往就能有惊奇的发现。

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人处于囚徒困境,在侦查阶段的前期始终处于博弈之中。刑事辩护律师如何推演同案人可能的供述,及对彼此的影响,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当事人确属无辜牵连涉案,如何避免其他同案人诬陷我们的当事人,避免被他人拉入垫背,这就要仔细分析事情的来龙去脉,反复进行逻辑推演,以便发现其他同案人供述的矛盾之处,尤其是事实的矛盾和逻辑的矛盾。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2000022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