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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盈科律师代理云南巧家幼儿园投毒案再审胜诉 13年冤案终昭雪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Tags: 无罪,无期徒刑,认定,证据不足,代理  来源: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zsfzbhls.com/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金鑫   

编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13年前,云南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投毒案,幼儿园小工钱仁凤被判处无期徒刑。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改判钱仁凤无罪。当庭释放钱仁凤,并表示她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本案由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柱及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执业纪律委员会主任、权益高级合伙人杨名跨共同为其辩护。

 【无罪】盈科律师代理云南巧家幼儿园投毒案再审胜诉 13年冤案终昭雪

         图为少女坐13年冤狱后获释,发现母亲已经病逝 

      2002年2月22日,云南巧家“星蕊宝宝园”发生一起投毒案件,一名2岁的幼儿因摄入毒鼠强抢救无效死亡。据云南当地媒体报道,在当年的刑事判决书上法院认定,2002年2月22日吃过午饭后,钱仁凤在“星蕊宝宝园”厨房的部分食品内投放毒鼠强,并拿给园内的幼儿食用,导致幼儿中毒身亡,并造成其他两名幼儿住院治疗。因当时未满18周岁,钱仁凤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钱仁凤不服判决结果,她的代理律师以“事实证据不足、遭遇警方刑讯逼供”为由进行二审上诉,随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情清楚、被告已认罪,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为由,向钱仁凤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否系毒鼠强中毒,毒物来源、投毒时间、投毒方式的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与合理解释,原判认定钱仁凤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再审宣判钱仁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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