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2000022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管辖知识

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概念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8日  来源: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zsfzbhls.com/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2000022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