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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原庭长收了15.7万元好处受审念悔过书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0日  来源: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zsfzbhls.com/

法院系统组织法官旁听此案,公诉人告诫法官莫伸手   早报讯18日,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庭长黄某忠在事隔10多个月后,再次走进法庭,只是这次,他没能再坐在审判席上,而是成为“被告人”,接受审判。检方指控,多年来,黄某忠利用职务之变,接受了好处15.7万元,涉嫌受贿罪。   检方指控他收受好处费   黄某忠是在去年11月份,因涉嫌犯罪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   此案由德化县人民法院审理。德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黄某忠在担任庭长期间,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检方共指控了5笔。第一笔发生在2004年,当时黄某忠还在浮桥法庭担任庭长,某公司的负责人为了让自己的官司得到黄某忠的关照,给他送去4万元;类似的一笔是收了当事人3.5万元的关照案件的款项;有一笔是黄某忠接受了当事人分四次送来的2.2万元;在另外一笔1万元的款项中,当事人通过黄某忠的同事介绍,把钱送到黄某忠面前;另外一笔涉及3.5万元,也是当事人为了让黄某忠在办理案件时给予关照而送给他的。最后一笔款项是5万元,当事人通过泉州某律师事务所李某河律师送给黄某忠。   据悉,李某河是泉州较为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与黄某忠交情不浅。黄某忠东窗事发后,请李某河为他辩护。然而,2008年12月底,李某河因涉嫌犯罪,也被抓获归案。   黄某忠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几乎不持异议,只对其中一笔4000元的款项有看法,称这笔钱不能算是贿款。据悉,事后,黄某忠积极退赃。   “希望法官们以我为鉴”   昨日,庭审尾声时,黄某忠当庭念起悔过书。他说,他辜负了党的培养和人民的培养,非常对不起,希望法官们和其他同事能以他为鉴,千万别重蹈覆辙,不要做违背法律的事情,要做一名廉洁守法的法官。   黄某忠的落马,在法院系统内部引发了不小的震动。为了起到警醒作用,昨日,法院系统组织了鲤城法院、丰泽法院等法院的法官前来旁听案件,这些法官均为所在单位中层以上的领导。   法庭上,公诉人以黄某忠的案件为例,告诫那些已经伸手的、即将伸手的法官赶紧悬崖勒马。   履历显示,黄某忠出生于1968年。在法院内部系统,黄某忠的升迁算是比较快了,他起初只是一名普通的法警,随后当上了法官,2003年起担任鲤城法院浮桥法庭庭长,此时他年仅35岁。浮桥法庭承担着审理浮桥一带及泉州开发区一带的民事案件,辖区内企业众多,人口密集,外来工多,浮桥法庭庭长的位置不可谓不重要。在担任了5年的浮桥法庭庭长后,黄某忠于2007年6月调任鲤城区法院民一庭庭长。   黄某忠一案在法律界影响不小。一名与黄某忠有过接触的律师认为,黄某忠出事只是早晚的事情,“这人不好接触,对一些律师态度粗暴,有次到办公室去问案件的进展,都被他赶了出来。”而在一些同事眼里,黄某忠办事有魄力,所以升迁才那么快,“这人比较讲义气。”(早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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