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2000022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动态

管制的对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7日  来源: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zsfzbhls.com/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管制的对象: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推荐阅读:
什么是管制?
什么是地域管辖?
管制的适用对象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2000022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