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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来源: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zsfzbhls.com/

  核心内容:随着国家的贸易发展越来越快,促进着经济的不断进步,我们可以知道再相当的一个经济圈子里是非常容易触犯了犯罪的,那么一般的涉众型犯罪是如何的呢?特点是有哪些明显的要素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1.涉案金额巨大,波击面广。

  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人为数众多,不少受害人由于迷信所谓高额回报,往往是倾其所有,因而该类犯罪涉案数额往往特别巨大,少则数百万元,多的则达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

  2.欺骗性强,“伪专业”色彩浓厚。

  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投资”,往往许诺投资者不切实际的高额回报率。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使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引诱被害人上当,手段隐蔽,欺骗性强。有的以定期支付高息、红利等回报为诱饵,使集资参与人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的规模。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人士披露,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有六大手法: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名目进行“联营入股返利”、租养、代养、托管、代管;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等为名的“购后返租”;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名目的集资;以名为专卖、代理,实则进行拉人头搞传销,甚至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网络传销”;以即将在国内或海外上市,届时可获得成倍投资收益为名非法公开销售“原始股”;以互联网炒汇平台,大肆实施非法外汇买卖活动。这些犯罪手法的共同特点是以宣传新型理财方式为噱头,利用受害者相关专业知识贫乏的弱点,大肆进行推销。

  3. 善于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欺骗投资者。

  某些涉众型经济犯罪带有境外色彩,以销售境外发达国家原始股票为诱饵,欺骗普通投资者,而普通投资者囿于专业知识匮乏、信息渠道狭窄,往往难以发现实情。

  4、利用官方信誉欺骗投资者。

  在很多涉众型经济犯罪中,不难发现某些地方官员的身影,他们或多或少起着所谓经济项目的“策划者”、“宣传者”、“担保者”的作用,假借公权力作为融资活动的后盾,更易使投资者丧失应有的警惕性,不惜对集资者“倾囊相授”。犯罪分子利用官方信誉的手段大致有两种:一种使编造虚构的“权力网”,吹嘘与某领导或某权力部门的特殊关系,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涉众型经济犯罪千差万别,既有制度不严造成的漏洞,也有监管不严的原因,还有投资人自身片面相信高额回报产生投资冲动的原因。细分不同的原因,不难发现,在不同的地域,因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诱发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具体原因还是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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