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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外逃的“狐狸”落网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9日  来源: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zsfzbhls.com/

  近日,绍兴上虞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传来捷报:2016年,该大队在猎狐行动”中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3人,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

  2011年,韦某在上虞一银行办理了一张额度为20万元的白金信用卡,此卡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多次刷卡消费,最终拖欠银行本金近10万元。银行多次以电话联系、信函催收、上门催讨等形式向韦某催讨未果,遂向警方报案。警方展开调查,发现韦某早已外逃至南亚某国。2016年6月,韦某企图经由我国北方一机场入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2014年,鲁某采用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资料的方式,与某银行签订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后该笔贷款到期,鲁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归还。银行多次催讨后,鲁某失联。警方调查后发现,鲁某于2016年4月外逃至中亚某国。在上虞经侦大队民警多方劝投下,鲁某于2016年8月回国投案自首。经民警进一步工作,涉案款1000万元被悉数追回。

  2016年9月,因职务侵占案发而外逃的李某,同样在警方工作下回国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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