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2000022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犯罪状态

有关继续犯的时间持续性的理解

发布时间:2014年8月31日  来源: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gzzsfzbhls.com/

 对于继续犯的时间持续性特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以理解:?
  首先,继续犯的时间持续性,通常可以分解为作为成立继续犯必要要件的时间持续性和作为继续犯经常性特征的时间持续性。这两种时间持续性的性质和作用,是截然不同的。
  其次,继续犯的时间持续性,表现为基本构成时间和经常伴发其存在的从重处罚或加重构成时间的不间断性。这是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状态的重要时间条件。
  对于继续犯,应当按照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处罚。继续时间的长短,是量刑的重要情节。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2000022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